军人离婚时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如何进行军人离婚财产的分割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离婚时军人一方的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军人一方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军人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一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肯定是在应判归所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是共同财产,出轨的话,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