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具体类型如下: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2、持人才绿卡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经核查属实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办居住证。
3、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4、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广东注会条件
广东注会条件:要求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网报系统报考注会,报名流程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等三个环节。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在广东交的社保怎么办理流程
若是用人单位职员,则由广东社保局组织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由用人单位领取下发至参保人;若是年满60周岁的广东户籍居民则由广东民政局(老龄办)组织申领,然后下发给个人;除上述两类人员之外的人员则由各区/县级市组织申领,通知个人领取。办理社保所需要的材料分别是: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供现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白底彩色标准证件照一张。而且只有拥有广东户籍的人员以及依法享受广东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以领取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