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离婚欠债不还吗?

2024-09-27 生活常识 95阅读 投稿:玉珂君

1、离婚欠债应当偿还。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作为遗产,肯定偿还生前债务之后,才能被继承。

2、【法律依据】

3、《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5、(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6、(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7、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法离婚欠债不还吗?

保险法院有权扣划吗

保险法院是有权力扣除的,但是一般只有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才会进行划扣的,其他情况法院是不会扣的。

养老保险人民法院就是有权力扣押、冻结、划拨账户内的资金的,但是在此之前是必须要预留给被执行人所必须的生活费。

但是医疗保险法院是没有权利划扣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法院是无权划扣个人医保账户内的资金,并且不能冻结医保资金。

关于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

1、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4、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出台于哪一年

1、我国保险法出台于1995年6月30日,同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

2、另外,2002年10月为我国顺利加入世贸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10月有关部门启动了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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