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9月1日实行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二条法条规定:“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积分落户的意思是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的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就可以申请在自己打工的城市落户。但是只有房屋用途是住宅的才可以积分落户,所以北京商业房产不可以积分落户。可以正常办理户口登记的房屋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对其房屋性质、规划用途和地类(用途)应分别标注为:私有房产、成套住宅(一般住宅)、住宅用地。商业房产通常在房屋性质等栏目标注为商业房、规划用途为其他、地类(用途)为非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属于非住宅用房,因此不能办理户口登记。如果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是可以落户的,如果属于商用,那么落户是政策上不允许的。只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不超过3年)的人员,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
北京积分落户制是什么
1、北京积分落户制定义如下:
2、北京市政协建议推行积分落户政策,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
北京21019积分落户制是什么
1、北京21019积分落户制:
2、4项资格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这4个条件才能申报积分落户,4个资格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进行申报。
3、9个积分指标: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申请人将9个积分指标的积分累加,得出参与申报的总积分。
4、8个经办步骤:申请人需经过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比对、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这8个环节完成申报工作。
北京落户的积分规则有哪些
1、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投资企业或个体商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年积3分。
2、住所稳定且申请人拥有房产连续居住每年积1分。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的连续居住每年积0.5分。
3、申请人取得的学历越高积分越高。再取得学历的过程中所积社保、住房分数,与学历不叠加。
4、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居住地在市内六区专业到本市其他行政区每年加2分。最高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