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停在了自行车道,乘客打开门时,撞晕骑电动车女士。该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近日,郑州金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出租车司机承担60%的赔偿金额。
去年5月,陈女士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路上,忽然在她前边不远处停下一辆出租车,躲闪不及的陈女士迎面撞到乘客李磊(化名)打开的车门上,当场摔倒在地,头部受伤的陈女士几乎晕倒,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交通事故发生后,乘客李磊等二人主动协助就医,并垫付现金1000元,随后又及时的探望和多次打电话慰问病情。陈女士治愈出院后,多次找到出租车司机张钾(化名)协商赔偿金额,而该出租车司机拒绝赔付任何医疗费用,气愤的陈女士将司机张钾告上法庭。
庭审中,陈女士认为,自身是正常行驶,而张钾驾驶的出租车违法停车,导致乘客李磊打开右后门时,与陈女士相撞,致使她头部受伤,司机张钾应该负全部责任。
陈女士还称,交通事故发生后,乘客李磊等二人主动协助就医,并垫付现金1000元。而被告没有现金垫付,也无电话慰问,更无探望。原告伤愈后,乘客及原告电话联系被告到交警队了结此案,被告拒绝对原告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对原告人身、精神和财产造成了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66.3元。
在庭审现场,被告张钾在被告席默不作声,对原告的诉讼没有反驳,也不发表任何答辩意见。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张钾驾驶出租车违法停车,该车乘客打开车右后门时,与行至此处的陈女士相撞,造成交通事故。陈女士经诊断为颅脑损伤综合症、头皮下血肿,在医院治疗支出门诊费用1774.3元。依据交察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张钾负事故主要责任,李磊开门时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故被告张钾应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查明,李磊已向原告垫付现金1000元,原告不再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被告张钾驾驶出租车违法停车,该车乘客李磊打开该车后门时,与原告陈女士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经鉴定,被告张钾负事故60%的主要责任,李磊开门时未确保安全,负剩余的40%责任。根据当地年平均工资,张钾应赔偿1364.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