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一起两轮摩托车闯红灯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失、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在湖南省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依法办结。事故处理民警依法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蔡某闯红灯违法行驶是形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此交通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不仅自己负责疗伤外还要给对方小车损失赔偿费用,蔡某对其违法行为悔恨不已。
2011年7月1日19时25分左右,常德市桃源县驾驶人熊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沿洞庭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皂果路交汇处,等候绿灯放行起步后行至路口时,遇到蔡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皂果路由北向南行至该处,由于蔡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通过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导致熊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前保险杠与摩托车侧面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该事故的责任是:驾驶人蔡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之规定,是形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熊某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闯红灯是一种危害极大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您通过交叉路口时一定要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识指示或者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文明、安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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