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管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