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国家有关部委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和《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和具体要求,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合规经营及银行贷款风险防控。
新规规定:
一是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及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有效规范了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注资行为,有助于真实反映和提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实力和担保能力。
二是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各级土地储备机构成为土地储备唯一合规主体,强化了土地储备行为的统一管理,有效防控了同一地域多方办理土地储备的风险。
政府融资需要还吗
融资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政府融资需要还。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理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坚决遏制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的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或变相通过国有企业举借债务,严禁国有企业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政府平台的股权可以质押吗
1、政府平台的股权一般是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进行转让时,需要由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才能转让或者质押。
2、【法律依据】
3、《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4、(一)汇票、本票、支票;
5、(二)债券、存款单;
6、(三)仓单、提单;
7、(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8、(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9、(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10、(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
一是行政机关;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