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是罪犯犯罪后自动投案的时间。投案自首的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一、限令所有在逃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
二、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限令期限内,自动投案的在逃犯罪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在逃犯罪人员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五、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
可供投案自首的对象有哪些
可供投案自首的对象有: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几点: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2)自首的时间;3)自首的原因及动机;4)交待罪行是否彻底;5)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五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投案自首怎么判
犯罪以后投案自首,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是否较轻,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加以综合评判。对于属于犯罪较轻者,究竟是轻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以确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