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有: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押有哪些特征如何认识质押担保
质押有下列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担保有什么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担保就是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2、【法律依据】
3、《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4、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5、(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6、(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8、(四)担保的范围;
9、(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是什么
1、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抵押财产有: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有:动产和可以转让的权利。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