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与登记婚姻相差不大。首先,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平和处理问题,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来分割财产,这与正常的婚姻关系的一样的。但是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属于其中一人的财产的,并且得到法律承认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是应该均分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解除关系后哪些财产无法分割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仍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除军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军人个人所有;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4、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5、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割
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