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3天。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三条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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