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定性为诈骗罪的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哪些
直接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间接证据有: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做法是间接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间接法与相关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确定的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方法必须是逻辑推理。
证据特征有哪些
1、客观性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的推理判断。办案人员不能要求证人、嫌疑人、被告人按照办案人的主观判断去陈述。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的陈述做歪曲、片面的记录。不能只收集、出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逼供、诱供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推理得出的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相关性
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是与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与定罪和量刑无关的事实不属于证据。
3、合法性
收集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一方出示的证据必须经过对方质证才具有合法性。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合法。即必须是《刑事诉讼法》所举八种证据形式中的一种。
可以做证据的有哪些
1、可以做证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2、(一)当事人的陈述;
3、(二)书证;
4、(三)物证;
5、(四)视听资料;
6、(五)电子数据;
7、(六)证人证言;
8、(七)鉴定意见;
9、(八)勘验笔录。
10、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