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资产明细根据单位发生的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各项业务逐笔填写。
递延所得税是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账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帐,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按这种核算方式,合营企业需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来进行核算,在时间差额完全自行消失以后,本科目的余额也将为零。
通俗的讲,就是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而其中暂时性的(以后税务局就认可了)就是递延所得税。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怎么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提到的""可抵扣亏损""是按照税务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口径计算的,假设案例中期末未弥补亏损为100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再对坏帐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两者合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等于本期亏损金额200万的25%,因此结果可以得到验证。
注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顺序:应在预计未来可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度内,首先确认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有剩余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再确认与坏帐准备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不是相反。
商誉减值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吸收合并的应税合并中,按照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视为税法承认该商誉的价值。由于此时不形成暂时性差异,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
若此商誉后续发生减值,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是什么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未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准则中规定不予确认的情况外,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
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