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一个赠与,但父母双方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那么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说,在事实上会推定父母的出资对于子女购房的这样一个出资是推定为赠与。但如果你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是除外。
2、但是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也就是说父母出的这一笔钱是父母通过借贷而得来的,那么离婚的时候,它是可以提出属于夫妻的一个共同的债务,要求对方进行一个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一个赠与,但父母双方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是否属于赠与
1、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是否属于赠与,要视情况而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向公司借款构成抽逃出资吗
1、抽逃出资是指股东或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成功以后非法将其所缴出资部分或全部暗中撤回但仍保留其原有出资份额及股东身份的行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要看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或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2、【法律依据】
3、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认缴出资?,认缴出资简述
1、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2、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
3、说白了,认缴出资金额就是股东愿意拿出来的钱数,但是,目前不一定全部拿出来,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分次拿出来。现在已经拿出来的钱数就是实缴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