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汽车保险业问题分析
1我国汽车保险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把车险承保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能完全体现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据统计,在车辆出现事故中,80%是由碰撞引起的,但各家非寿险公司出台的条款中,并没有只针对车辆碰撞责任而制定的险种,仍然将碰撞责任包括在范围广泛的车辆损失险中,这往往造成了一些只想投保碰撞险的投保人不得不多付出保费获得该险种的保障.车险市场竞争以价格竞争为主.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经营车险时大多以价格竞争来赢得市场份额,存在恶性费率竞争.而对于消费者而言,机动车辆保险服务质量是一个较大问题.根据新华网的一项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车主中有6成人对现在使用的保险不满,“服务质量差、服务内容没特色”.发达国家车险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各大保险公司由价格竞争转到服务竞
争.
2我国汽车保险奖惩力度不够国外如比利时的BMS系统比较发达,奖惩方案有18个等级.最高等级的保费水平为200%,最低等级的保费水平为60%.各保险公司之间建成了一个统一的信息系统,以防止投保人通过转移保险公司来摆脱过去索赔的惩罚.我国虽然已经实施了奖惩制度,但由于各等级之间的差异不够大,因而还不足以发挥BMS对驾驶员的约束作用.
3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我国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由于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上难免存在一些错误和疏漏之处,再加上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客观存在,这就为投保人的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车险投保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营销人员等都缺乏一套信用信息的建设和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我国汽车保险业问题解决对策
1完善我国汽车保险制度
我国应根据具体情况健全费率体系,将“从车”因素和“从人”因素结合起来.各大保险公司应实行信息共享,根据风险状况的不同制定较为科学和合理的价格机制.而且中国汽车保险业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恶性的费率竞争,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只有将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设计相结合,凭借自身的服务推出的特色产品,才能理性地赢得市场份额.
2对我国汽车奖惩系统的建议
增加保费等级数量,一方面会激励投保人小心驾车,以便在下一年得到保费折扣;另一方面也对投保人发生事故的未知风险进行了充分估计,以保持保险人的财务平衡.我国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奖惩系统在根据驾驶员的驾驶记录确定其级别时,通常只考察了他的索赔次数,对于其索赔金额并不计较.这不仅对索赔金额小的投保人不公平,也不利于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风险评估.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汽车保险应该考虑索赔额因素,给投保人提供一个“公平”的平台.
3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建立信用评估体系
在车险实务过程中,建立一整套监督约束机制,不断降低监督检查费用.在保险业务流程上,从展业,核保,理赔等各环节都要有严格的规范,采取各种手段减少索赔人欺诈得逞的机会.并建立诚信体系,由保险公司在获取车主个人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建立诚信档案,保险公司将车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处理存储,通过其信息网络向社会提供完备、权威的可随时查询的诚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