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什么是民事诉讼附属程序
民事诉讼附属程序,是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由法院操作,并服务于民事权益的确认或者民事权益的实现的程序性规范,它同样具有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一些基本特点。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中的附属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诉前财产保全程序。
2、对民事诉讼中特定事项的复议程序。
3、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
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5、裁定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具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具体有以下程序:
1、当事人提起诉讼。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庭审准备。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