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遵循什么原则

2024-09-27 经验攻略 124阅读 投稿:世杰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什么原则

行政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1、一般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就是行政案件由哪个法院管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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