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只有2个因数,分别是1和它本身,质数又称素数,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该数自身外,无法被其它自然数整除的数(也可定义为只有1与该数本身两个正因数的数)。
大于1的自然数若不是素数,则称之为合数(也称为合成数)。算术基本定理确立了素数于数论里的核心地位:任何大于1的整数均可被表示成一串唯一素数之乘积。
质数a有几个因数
1、质数a有2个因数,分别是1和a。因数是数学名词,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
2、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不考虑0。
3、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4、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一个质数只有几个因数
一个质数只有两个因数,即1和它本身。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否则称为合数。一个合数最少有三个因数。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n!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5、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36的因数中有几个质数几个合数
1、36的因数中,质数有(2)个,合数有(6)个,奇数有(3)个,偶数有(6)个。
2、36=1×36=2×18=3×12=4×9=6×6
3、所以,36的因数有(1,2,3,4,6,9,12,18,36),其中质数(2)个,分别是(2,3);合数(6)个,分别是(4,6,9,12,18,36);奇数(3)个,分别是(1,3,9);偶数(6)个,分别是(2,4,6,12,18,36)。
4、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
5、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