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认为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如下:
1、自书遗嘱。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2、公证遗嘱。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3、代写遗嘱。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由录音机录制的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由立遗嘱人通过见证人口头叙述遗嘱,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2、(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4、【法律依据】
5、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7、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8、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认为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如下:
1、自书遗嘱。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2、公证遗嘱。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3、代写遗嘱。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制的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由立遗嘱人通过见证人口头叙述遗嘱,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怎样立遗嘱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