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三性的质证是: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真实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
3、证据关联性,证明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等。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行政证据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可以吗
1、行政证据是可以作用刑事证据适用的,但是要符合法定程序的转化才可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促使犯罪人认罪的武器,也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刑事诉讼中,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
1、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4、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