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收养的需要收养评估吗?

2024-11-20 百科知识 235阅读 投稿:奂奂想

1、进行收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2、【法律依据】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5、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6、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进行收养的需要收养评估吗?

哪里可以收养孩子

福利院可以,《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其他条件如下: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4)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

事实收养的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凭收养公证书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小孩收养人需要什么条件

1、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一)无子女;

3、(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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