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有哪些?

2024-10-14 百科知识 87阅读 投稿:娅童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有哪些?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包括什么

《合同条件》第31条中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工程质量反索赔。

2、工期延误反索赔。

3、工程保修反索赔。

4、解除合同反索赔。

5、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反索赔。

6、其他事项反索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存在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造成其他违约行为。

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一般有哪三类

1、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一般包括的三类有:

2、第一,承包人遇到未能预料的恶劣实际情况或者障碍,而这些障碍或者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的在投标时所预见到的。

3、第二,承包人不满意监理工程师所确定的费率或者附加工作、额外工程的费用索赔。

4、第三,承包人有权提出其他费用索赔,如遇到工程延误、中断,以致影响到工程进度,导致了有关费用的增加。

5、【法律依据】

6、《建筑法》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7、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承包人的责任有哪些

1、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3、(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4、(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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