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经济诈骗被逮捕的,家属可以做的是为其委托一个辩护律师,由辩护律师与被逮捕人进行会见联系等,尽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诈骗后怎样追回被骗的经济损失
虽然我国《刑法》第64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对于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应当获得赔偿均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刑附民范围》)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经济诈骗减刑的条件
经济诈骗减刑的条件是: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什么叫做经济诈骗
经济欺诈是指以获取不平等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经济活动中故意以不真实的情况作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他人判断错误,从而达到在发生、变更、消灭一定经济法律关系时获得优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的行为。
构成经济欺诈的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对方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程度的欺骗行为;三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觉签订了合同;四是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使对方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