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议会多数党或联合起来占多数的党组阁,推举总理,由国王或名义上的总统任命;
2、总理领导的内阁对议会负责,处理国家大事;
3、议会议席的变动直接影响到内阁存亡,如果失去多数,即总理率阁员全体辞职;
4、下任总理仍由议会产生,获得过半数者即执政;
5、如总理无法领导,即提请总统或国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像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等都是此类,另外英国,日本君主立宪,也是内阁实权。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特点及历史意义
特点:
1、国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但是没有实权。2.议会是权力中心,拥有立法权。3.责任内阁制,英国首相从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内选出。
历史意义:
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包括内政、外交、防务、教育、科研等各项决策。
第二,控制立法。现代社会中由于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复杂化,议员个人既无设备又缺乏全面的知识和足够的信息来准备复杂的议案,导致政府逐渐加强对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议案,这种议案都是由内阁提交下院通过的。而且在准备议案中,内阁委员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其中,即先由内阁列出议案原则,再由他组织有关大臣、文官、专家等一起磋商议案细节,然后交内阁审定。最后提交下院通过。
第三,作为政党的领导。首相是执政党领袖,内阁大臣都是由执政党领导组成的。内阁除了对国家、政府进行行政上的领导外,同时也对其政党行使着领导权。如讨论决定党的方针政策,竞选宣言等,在下院和公众中,为其党的政策、行动进行宣传,解释和辩护等。
内阁制是什么意思
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内阁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
内阁制和总统制的区别
1、内阁制
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推举总理或首相,组成内阁,掌握实权。
国家元首(总统或国王)基本上是象征性、礼仪性的。总统一般由议会选举产生。
英国、德国、印度是内阁制的典型。
2、总统制
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拥有实权,与议会之间形成制衡的关系。美国是总统制的典型。
法国是总统制与内阁制的混合,总统拥有外交和国防等实权,同时又有总理和内阁来处理内部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