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会计主要是指执行会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受工商企业等当事人的委托,对该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进行检查。进行审计时,受托的会计师应该首先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以便决定审计的范围和方法,然后独立客观地对被审核的资料或者项进行必要的考察、查询、检查、分析,最后根据所获得的数据按照专业标准进行判断,作出结论,并提出报告。
推行公共会计需要做好哪些工作呢?
一是公共会计应由财政部门实行直接委派的方式。为保证公共会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公共会计必须由财政部门直接选派和管理,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放在财政部门,以确保公共会计履行职责。
二是认真选好公共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可通过对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进行重新资格认定或公开招考等方式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具有公共会计从业水平的同志选拔上来。对没有被任用的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由所在单位重新调整工作岗位。
三是要明确划分公共会计人员的职责。公共会计既要具体负责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工作,也要承担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财政审核的职责。为使这一职责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按照“收支决策人与收支执行人相分离”的原则。即公共会计不参与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决策,但有权对单位财务收支不符合财务法规、制度的决定提出个人意见,请示更正,严重的有权中断办理财务收支手续。如果单位决策人作出强制执行的书面指令,公共会计可以执行,但责任由决策人承担。对于重大的问题,公共会计应及时报请财政部门。
四是加强对公共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对公共会计实行定期流动制。公共会计委派期限不宜过长,宜在2-3年。期满后要进行轮换。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会计的考核。公共会计应定期向财政部门进行述职报告。财政部门也要对公共会计执业情况进行抽查。如果在考核和抽查中发现公共会计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则应从重处理,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