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旅游收入乘数

2024-09-23 生活常识 425阅读 投稿:长情

收入乘数是指总支出增加后所引起的国民收入增加的倍数。

旅游乘数是指旅游花费在经济系统中导致的直接、间接和诱导性变化与最初的直接变化本身的比率。

乘数效应是制定宏观政策要考虑的因素。管理者希望能够实现一个乘数效应,即一种措施产生多重效果。 乘数效应是包括一系列的措施。只有这些相应的配套措施发挥了功效,乘数效应才可能发生功效。

什么是旅游收入乘数

什么是旅游

“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程;“游”是外出游览、观光、娱乐,即为达到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来即旅游。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且有观光、娱乐含义。

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艾斯特定义,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

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在旅行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古代即以存在,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旅行活动的兴起同样居世界前列,中国早在公元前22世纪就有了。当时最典型的旅行家大概要数大禹了,他为疏浚九江十八河,游览了大好河山。之后,就是春秋战国时的老子、孔子二人了。老子传道,骑青牛西去。孔子讲学周游列国。汉时张骞出使西

什么是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税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材料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即将结转的“原材料”对应的“材料成本差异转入”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例】小明公司将一批生产用的原材料让售给小李公司,专用发票列明材料价款10 000元,增值税额1300元,共计11300元,另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12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材料已经发出,同时收到小李公司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小明公司应记录:

借:应收票据──小李公司—2500,

贷:银行存款—1200,

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那么,企业如何确定不征税收入?

财税[2011]70号[1]文界定了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2]进一步明确: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了不征税收入的待遇,有什么样的限制条件?

不征税收入在税法当中的限制主要是二个方面:

1、对应不征税收入支出时,相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如果取得后60个月内花不完,需要并入所得中。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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