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权利:
1、平等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人身自由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宪法规定的义务有: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利是什么
1、《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5、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6、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7、第36条第2款规定,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规定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法律依据】
3、《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宪法规定特赦规定有哪些
根据《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