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李先生咨询张凤坤律师,他开机动车与行人相撞,吴江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该如何向对方索赔。苏州资深损害赔偿专业律师,交通事故知名律师张凤坤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交通警察无法查明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不能正确判断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比例,就会出具一张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就会给以后到保险公司索赔造成很大困难。也为双方当事人解决事情带来困难,张凤坤律师详细为李先生解释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并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详细解释如下:关于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性质。
苏州张凤坤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项诉讼中的证据,虽然可以详细的记录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当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确定赔偿比例的最终依据。它和其他的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遵守着同样的证据规则,在法庭质证环节是有可能被************,不被法官采信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将导致法院在判决时缺乏有力的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无法做出判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个证明责任分配的证据,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则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同时,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还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甚至可以讲,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才是索赔的关键所在。
索赔办法一,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机动车一方是有责任,还是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能当认定,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限额外的部分,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为受害人争取权利。
索赔对策二:要求机动车承担举证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因此,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外,非机动车、行人遭受了损失,就可以利用举证规则,要求机动车这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由机动车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一般而言,这种损害赔偿的举证比较困难,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做出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很难举出非机动车、行人这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利用这一策略,非机动车、行人可以很有力的向机动车一方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