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仲裁机构有哪些
仲裁机构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主要类型如下:
1、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
2、临时仲裁机构: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专业性仲裁机构: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这类仲裁机构有: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教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分为: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
1、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2、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
3、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4、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从什么变为什么
截止2021年,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
分配不公带来的收入差距过大和贫富悬殊,已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孵化器”,阻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矛盾,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决定了我国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