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承担的国防义务主要:履行兵役的义务、支持人民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义务;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支前参战的义务;拥军优属的义务;军民联防的义务;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保护国防工程和设施的义务;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公民的国防义务有哪些
我国公民承担的国防义务主要:
履行兵役的义务、支持人民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义务;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支前参战的义务;拥军优属的义务;军民联防的义务;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保护国防工程和设施的义务;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反间谍法中公民必须行使的义务
1、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2、第十九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3、第二十条: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4、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5、第二十二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6、第二十三条: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7、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8、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9、第二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宪法》第33-51条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3)宗教信仰自由;
5、(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6、(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了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7、(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8、(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9、(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10、(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1、(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