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样确定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2、(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3、(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4、(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5、(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6、(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2、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3、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4、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5、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