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行政裁定的种类
1、行政裁定的种类具体如下:
2、一、裁定不予受理。
3、二、裁定驳回起诉。
4、三、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5、四、裁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6、五、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7、六、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8、七、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9、八、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0、九、裁定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11、【法律依据】
12、《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13、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14、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什么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诉
行政强制执行可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