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宪法规定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法律依据】
3、《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宪法规定的权利:
1、平等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人身自由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宪法规定的义务有: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宪法规定劳动权有哪些
宪法规定劳动者有免于强迫和强制劳动、择业自由、获得免费就业服务的权利、就业权、就业保护的权利、免于失业的保障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权。
《宪法》对劳动权的规定不止局限于劳动报酬的获取、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就失业补助等基本问题。其中还强调了对劳动者尊严的尊重,即劳动者的就业必须出于自愿,不允许加以强迫。
法律依据:
根据《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